晋房估经协函字〔2016〕3号
各市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机构(原各市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管理部门):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14〕581号)安排,现将山西省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初审工作按照成绩合格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市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机构负责(见附件3);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际为 2014年度报名缴费成功人员)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见附件2)
二、审核时间、地点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3月1日-3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资格初审地点(见附件3)
(二)资格终审
1.资格终审时间:
2016年3月9日-3月11日
2.资格终审地点:
山西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人:池 伟 联系电话:0351-2346030
三、审核流程
(一)资格初审携带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1)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现场资格审核以此表为准;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持上述“材料”, 到各市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各市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市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机构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附件4);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市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资格终审
初审通过后由各市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机构将考生报名资料汇总并按照规定时间报山西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进行资格终审,上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6);
2.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四)审核材料移交
山西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资格审核总结和审核不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表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在本考试年度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附件:1.资格考试审核表及填表说明
2.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3.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
山西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
2016年2月25日